“转基因”已成为世界话题,全球很多国家都就转基因技术是否安全,转基因作物是否允许商业种植进行激烈的讨论。
今年4月举办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就转基因标示问题提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由消费者自由选择”,该新规要求在10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此次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标示进行了明确规定,表明了我国对转基因技术的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
对于新的规定,食品企业已早早行动。很多企业从早就已经开始对产品换包装了,对使用转基因配料在其产品配料里面都标示了出来,对转基因产品和非转基因产品的包装袋也进行了区别。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表示,10月1日之后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检查,若发现有违规的产品,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执行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选择“定性”标示还是“定量”标示,若选择“定性”标示则意味着即使是万分之一含量也需要标示出来,即“零容忍”态度,是较为严格的转基因标示规定;二是如何定义“转基因食品”,若不能给“转基因食品”做出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则新规的可操作性也将大打折扣,甚至容易出现监管部门的选择性执法,那么转基因标示法也将名存实亡。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更多的转基因农作物获批产业化种植,转基因食品的标市,从定性到定量,再到自愿,将是一个趋势。喷码机品牌就选中科汇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