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起没有二维码标识兽药将禁止销售

2016-07-04 05:43:20 admin 545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

  为做好实施工作,农业部兽医局组织起草了《农业部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凡在我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在销售包装单位上用喷码机喷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并实时上传产品信息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20157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

  201512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20166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在上述3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20157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

  20161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20167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兽药二维码标识。

  农业部将利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企业将下载的兽药二维码使用喷码机印刷在包材上。企业应选择质量管理优良的喷码机厂家,确保印制质量,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